各有关单位:
一、项目结题的范围
1、2012年研究年限到期的项目(含其它年份的逾期未结题项目;上半年已申请结题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见附件)。
2、未到研究年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(自愿申请结题)。
二、具体要求
1、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,对于逾期未申请结题的项目,教育厅将做撤项处理,且直接影响我校明年教育厅项目的申报指标。按照项目管理办法,研究成果必须标注“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+项目编号”或“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+项目编号”,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。
2、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,纸质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本单位科研秘书(办公室老师)汇总。结题材料包括:
(1)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》(电子档发科研秘书汇总)。
(2) 重点、青年、开放基金、平台项目、委托项目的项目的结题材料包括《结题报告》、《研究报告》、《申报书》(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取回原件)、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(电子档发科研秘书汇总);请在论文的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,以便审核;结题材料要求白色铜板纸封面装订。
(3)一般项目的结题材料包括《结题报告》、《申报书》(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取回原件)、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,简单装订即可;请在论文的标注上用荧光笔作好醒目标识,以便审核。
3、重点、青年、开放基金、平台项目、委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自行联系5名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,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名。一般项目需联系3名高级专家签署结题验收意见。
4、请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纸质结题报告和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》汇总后报送科技处,相应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187268684@qq.com。
5、材料受理截止日期:2012年12月17日前。
6、项目结题的结果将作为计算各有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“结题率”的依据和今后学校分配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。如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,教育厅将按照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。
科技处、社科处
2012年11月19日
相关附件:
201212结题.zip